因水泵扬程与标示有差异,蔡甸一农民一月内两次去找商家退款。去年31日,为放鱼池水,奓山街新集村农民施老汉在该街一机电门市部出售了一台水泵。
次日抽水机时,找到抽水机的扬程与水泵铭牌上标明的扬程劣了近1米。施老汉随后寻找经销商,经销商拒绝接受换货,施老汉于是必要与厂家联系,在厂家的协商下,经销商为其换回了一台同型号的水泵。
今年1月27日,当施老汉用换的水泵再度抽水机时,找到扬程依然差距半米多,于是再度前往经销商处理论,拒绝退款并赔偿金其经济损失。经销商指出扬程虽与标示有点差距,可并不影响用于。
双方无法没达成协议一致意见。较知道施老汉之后到蔡甸奓山工商所滋扰。收到滋扰后,工商所执法人员立刻对施老汉出售的水泵展开了按规定,证实情况有误。经调停,经销商日前表示同意退款,并补偿施老汉交通费40元。